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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集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博士后科研人才,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 号),现就支持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博士后培育平台建设。对在浦东新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独立站”),给予60 万元资助;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给予 40 万元资助;新的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单位”),给予 20 万元资助。如工作站升格为独立站的,按独立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基地入驻单位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并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现有的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工作分站”),符合条件的应于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向工作站过渡,过渡后按工作站标准予以资助;对未能完成过渡的,准予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撤销分站资格。
  二、实施海外博士后引才奖励。对新引进、推荐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博士进入上述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每人次 10 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同一引才主体每年度获得奖励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三、提供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对独立站、工作站和工作分站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 6 万元资助;如设站单位经认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浦东新区重点产业,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个项目 10 万元。对基地入驻单位开展的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给予每个项目 3 万元资助;如基地入驻单位经认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浦东新区重点产业,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个项目 6 万元。每名博士后只可有一个科研项目获得资助。
  四、提供博士后日常生活补贴。对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 10 万元日常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对其中获得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后,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 20 万元。对基地入驻单位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日常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每名博士后只可获得一次日常生活补贴。
  五、实施博士后出站创业资助。对博士后出站留(来)浦东新区注册、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际运行满 6 个月后给予 30 万元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初创企业还可以享受孵化场地房租补贴、获奖项目奖励、融资服务、科技创新券、知识产权资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六、实施博士后出站就业资助。对出站选择留(来)浦东新区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 10 万元资助。
  七、加强博士后人才安居保障。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且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入驻单位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
  八、支持博士后成长发展。博士后进站从事生物医药相关科研工作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积极支持和引导博士后人员参加国家、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的申报和选拔。支持博士后人员参加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开展博士后国际合作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
  九、建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入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创投和成果转化平台等各类机构,建立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为博士后初创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办公空间、人才服务、入孵加速等服务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十、不断优化博士后线上服务。完善“浦东·博新湾”线上服务平台,升级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功能,集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招贤纳才、智能服务于一体,提供博士后招聘、集体户口挂靠、人事档案保管、人才项目申报、资助资金申报等一揽子服务。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 2023年 2 月 14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策措施与本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期间,新设立的独立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新进站的博士后及其科研项目,出站留(来)浦东新区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以及新引进海外博士后的单位,符合本意见支持条件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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