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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一、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和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 12万元、二等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 8 万元、二等5 万元。2021 年资助人数约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 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创新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在面上资助中实施“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其中对西藏、新疆地区重点倾斜。“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 后研究人员。“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单独申报。2021 年资助约 300 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 8 万元、社会科学 5 万元。
  二、申请要求
  1. 申请条件
  i. 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ii. 进站 18 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iii. 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 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iv. 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 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友情提示:
  ◆ “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一同组织,需单独申报。
  ◆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选择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
  ◆ 如果申请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为心理学或二级学科为教育技术学,申请人需明确项目所属学科门类,教育学或理学选其一。
  ◆ 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2. 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模板见附录),不需提交纸质材料3。其中,“一、个人信息” 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 0 分。
  友情提示:
  ◆ 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作为填报参考。
  3. 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
  友情提示:
  ◆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 军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书。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 3 份纸质申请书,刻录光盘 1 张,报送设站单位。
  ◆ 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
  4. 申请材料的审核
  院系或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网上审核申报信息并提 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友情提示:
  ◆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书由设站单位在审核截止日期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如果快递“申报情况汇总表”,以投递日戳为限)。
  三、专家评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通讯评审。
  通讯评审采取网上匿名评审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等信息。 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进行分组; 
  ii.为每个评审组随机匹配同行专家;
  iii.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按百分制打分;
  iv.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在评审组内排序;
  v.根据当批次资助名额,在各评审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遴选拟资助人员。
面上资助评审指标
序号指标项评价内容分值
1学术绩效已取得的科研成果30
2创新能力研究内容的创新性选题的自主性学科交叉情况60
3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研究基础和平台情况10

面上资助(工作站)评审指标
序号指标项分 值
1学术绩效20 分
2技术创新性60 分
3研究基础10 分
4对企业的贡献10 分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一)结果公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对拟资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质询内容不包括评审专家的学术评价。
  对评审程序的质询需撰写书面材料,由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于公示结束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质询内容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反馈质询人。
  对评审程序以外内容的质询需以传真或E-mail 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署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友情提示:
  ◆ 从公示日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查阅专家评审结果。
  (二)结果公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公众号上公布资助结果,并向相关设站单位印发资助通知。
  友情提示:
  ◆ 从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获资助人员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经费适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 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设站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经费结余部分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固定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定额标准及时办理资助经费拨付手续。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及获资助人员进行严肃处 理。
  六、成果追踪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资助编号。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模板见附录)。提交流程如下:
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
  友情提示:
  ◆ 军地联合培养的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网上提交报告。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模板,网下填写并打印 1 份纸质报告,刻录光盘 1 张,一并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二)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及时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站单位每年年底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模板见附录)。提交流程如下:
  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 情况报告》中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报告中的 “本年度获基金资助出站的优秀博士后综述”和“工作建议”, 网上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2 年 1 月 31 日。
  军队系统设站单位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统一由军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填报,于2022 年 1 月 31 日前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七、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八、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工作部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博士后公寓(100083)。
  (二)联系方式
  池老师,负责面上资助,电话:(010)82387704。
  张老师,负责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电话:(010)62335395。
  王老师,负责特别资助(站中)、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电话:(010)62335023。
  E-mail: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
  传 真:(010)623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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