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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

  一、档案查阅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党委盖章原件),下载网址https://www.pdrcfw.com/Download.aspx。《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理由、被查阅人姓名及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
  2、查阅人应当2人以上,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一般为中共党员。
  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出具证明(依据档案摘录)
  1、亲属、经历、履历等公证证明。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为本市户籍另带本市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经历另需提供单位现职证明(原件),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
  2、特殊工种证明、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证明(办理需5个工作日)。
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为本市户籍另带本市户口簿首页及存档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存档证明。
  方式一:
自助打印电子“存档证明”登陆本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http://weixin.shrc.com.cn:8080/rcdasb/login.jsp,根据指示操作,如未打印成功,需到现场办理。
  方式二:现场办理。本人携带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为本市户籍另带本市户口簿首页及存档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4、党员存放证明。
  党组织工作人员或本人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为本市户籍另带本市户口簿“户主页即首页”及 “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5、《赴港工作同意书》盖章。
  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办理表格盖章;无业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本市户口簿“户主页即首页”及 “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最后一家工作单位退工单(原件)(须单位已办结全部退工手续)、《赴港工作同意书》空白表格办理。

  三、复印档案材料
   1、复印成绩单。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学校告知单;如为本市户口另带本市户口簿“户主页即首页”及 “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个人办理外地父母投靠在沪子女复印《职工登记表》。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派出所告知单(写明所需材料名称);如为本市户口另带本市户口簿“户主页即首页”及 “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复印职称申报表。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如为本市户籍另带本市户口簿“户主页即首页”及 “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4、按照相关规定由档案管理机构复印的其他材料。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及相关规定、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办理。

  四、档案材料接收归档
  1、国内学历学位材料。
一般应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继续教育学历毕业生材料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现场办理归档手续。同时,学历材料归档请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位材料归档请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使用EMS方式转递的,应使用专用封套并加盖学校骑缝章,封套上注明为归档材料。
  2、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或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打印件(2019年5月5日以后出具)办理。
  3、职称材料。携带职称申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外省市职称评审材料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4、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由转正时所在党组织或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派专人(专人指该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携带党委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等。
  5、外省市离职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的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的材料,应携带材料形成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
  6、上海市退工材料。应携带上海市统一制式的退工材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外来从业人员招退工登记备案表》、《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等)归档,退工材料中招退工日期、员工户籍地址等内容须与劳动部门信息一致,本市户籍人员退工材料归档同时档案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

  五、档案转出
  本市户籍 
  1、单位调档。
  方式一:
机要通信转递。单位调档函(原件)(党委盖章并注明机要寄送地址、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外省市调转,另提供《跨省市调档申请书》
(调档申请材料可通过快递寄送,接收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二楼,快递包装备注调档申请材料。)
  方式二:现场直接取档。人事专员携带调档函及介绍信(原件)(党委盖章),取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档案需转至其他就业和人才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的调档函(调档函注明机要寄送地址、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外省市调转,另提供《跨省市调档申请书》。  
  注意:本市户籍档案转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方式一:网上受理。自行登录上海人才网http://weixin.shrc.com.cn:8080/rcdasb/login.jsp,依据提示办理,如未成功,需到现场办理。
  方式二:现场办理。本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原属于单位统一委托保管的,提供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统一印制的退工单2份。
  方式三:快递方式。本人提供身份(复印件),本市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快递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二楼,快递包装备注调档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
  1、上海市内调转

  单位调档。
  方式一:
机要通信转递。单位调档函(党委盖章且注明机要寄送地址、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调档申请材料可通过快递寄送,接收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二楼,快递包装备注调档申请材料。)
  方式二:现场直接取档。人事专员携带调档函(党委盖章原件)及介绍信(党委盖章原件)、取档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外省市调转(档案机要通信转递)。
  外省市单位调档函(党委盖章且注明机要寄送地址、联系方式)或外省公共就业或人才中心调档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填写并签名的《跨省市调档申请书》;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另需提供上海最后单位离职证明或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仍在上海工作的,提供上海工作单位同意调档的书面说明。
   (调档申请材料可通过快递寄送,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二楼,快递包装备注调档申请材料。)
  3、退回外省市原保管机构(申报上海常住户口未成功人员)
  因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转来的人事档案,如终止申办或自动放弃落户,人事档案应退回原保管机构。请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退档登记表》(原件)下载网址:http://222.68.19.232/webMaster/ggrs/ggrs_dawtgl35.htm),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非人事档案服务内容的。如“体检”、“工作鉴定”、“婚育证明”等应至相关部门办理。调动人员须将外省市要求的各项手续在人事档案转递前办妥,档案一经转递将不再提供相关人事服务。档案管理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2、中心集体户口。因工作档案调外省市,另需提供调档单位书面情况说明;如在外省办理落户事宜,可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调档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中经营范围需要包含能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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