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查询
窗口受理动态
表格下载
  • 分居调沪
  • 职称评审
  • 事业单位聘用登记
  • 海外人才居住证
  • 留学生创业资助
  • 人才项目申报
  • 动态发布
  • 案例精选
  • 公示名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 

  一、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1 年资助约 800 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 18 万元、社会科学 15 万元。
  二、申请条件
  i. 进站满 4 个月。
  ii. 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iii. 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 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iv. 设站单位择优推荐。各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的 1/20 推荐;不足 20 人的,推荐 1 人。
  v.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vi. 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vii.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 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友情提示:
  ◆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 如果申请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为心理学或二级学科为教育技术学,申请人需明确项目所属学科门类,教育学或理学选其一。
  ◆ 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1) 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申请书》、科研成果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模板见附录)。其中,“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 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
  科研成果材料是指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中填报的内容。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友情提示:
  ◆ 在网上申报开通日期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作为填报参考。
  (2) 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
  友情提示:
  ◆ 军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纸质申请书 3 份,刻录光盘 1 张。按顺序将申请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设站单位。
  ◆ 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
  (3) 申请材料的审核
  院系或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网上审核申报信息并提 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友情提示:
  ◆ 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报截止日期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据实核定。
  ◆ 管理人员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截止后才能进行网上审核。
  ◆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材料(2 份)和光盘由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专家评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具体程序为:
   i.按照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进行分组。
  ii. 为每个评审组聘请专家。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iii. 根据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一级学科。
  iv.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特别资助(站中)评审指标

序号指标内容
1申请人是否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是否已取得了突出成效。
2申请人是否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是否表现出突出的创新能力。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一)结果公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对拟资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质询内容不包括评审专家的学术评价。
  对评审程序的质询需撰写书面材料,由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于公示结束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质询内容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反馈质询人。
  对评审程序以外内容的质询需以传真或E-mail 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署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友情提示:
  ◆ 从公示日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查阅专家评审结果。
  (二)结果公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公众号上公布资助结果,并向相关设站单位印发资助通知。
  友情提示:
  ◆ 从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获资助人员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经费适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 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设站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经费结余部分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固定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定额标准及时办理资助经费拨付手续。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及获资助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成果追踪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资助编号。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模板见附录)。提交流程如下:
  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
  友情提示:
  ◆ 军地联合培养的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网上提交报告。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模板,网下填写并打印 1 份纸质报告,刻录光盘 1 张,一并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二)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及时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设站单位每年年底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模板见附录)。提交流程如下:
  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 情况报告》中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报告中的 “本年度获基金资助出站的优秀博士后综述”和“工作建议”, 网上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2 年 1 月 31 日。
  军队系统设站单位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统一由军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填报,于2022 年 1 月 31 日前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七、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八、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工作部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博士后公寓(100083)。
  (二)联系方式
  池老师,负责面上资助,电话:(010)82387704。
  张老师,负责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电话:(010)62335395。
  王老师,负责特别资助(站中)、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电话:(010)62335023。
  E-mail: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
  传 真:(010)62335023
关于我们联络我们友情链接加入收藏夹   
联系电话:021-58603333 投诉电话:021-58602628;我来说两句
© 2015-现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06370号-3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0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