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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方式
可以由以下3种方式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上海高峰人才、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高峰人才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在领军人才申报系统内显示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终审。单位应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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