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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沪科〔2016〕393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0〕6号)(优秀技术带头人)
二、申请条件
优秀学术带头人 支持目标:
●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责任人要求:
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 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
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 支持目标:
●支持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 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项目责任人要求:
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1979-01-01及以后出生) 。
2. 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优秀技术带头人(企业) 支持目标:
●选拔和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责任人要求:
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
2. 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优秀技术带头人(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目标:
●围绕本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科技需求开展研究,以人才计划为纽带开展产学研合作。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类型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责任人要求:
1.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1971-01-01及以后出生),项目责任人所属单位类型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2. 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并与该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依托相应企业申报该项目。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科研伦理准则。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应当开展伦理审查,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7.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 项,另行通知。优秀技术带头人: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扶持力度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四、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科经委
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受理时间:以每年的申报通知发布时间为准
受理网址:http://czkj.shei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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