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中相关名词解释:
1、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创业人才持有的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取得。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才。
3、企业家 企业家是指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4、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的孵化器。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6、创业投资机构 创业投资机构是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
7、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合同,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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