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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之前曾有几个月没有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当时的单位已经注销,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答:根据办法(沪府规【2019】45号)申报条件规定: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税额应为申报人持证期间在本市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额。未依法纳税的持证时间不能计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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