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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证人系原来老的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居住证和积分都在有效期内,原有一个同住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后本人于2013年8月再婚,再婚后,于2015年10月再生一个宝宝,现在请求添加第二个孩子享受积分待遇,请问如何操作?
答:居住证及积分在有效期内的,请单位人事专员到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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