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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浦东新区留学生住房补贴、创业资助资金、博士后专项资助的受理截止至4月30日

  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专项资助三项资助今年上半年的受理将于2018年4月30日截止(以窗口递交纸质材料为准)。请各单位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申请。
一、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节选)
● 适用范围

  申请人为归国留学人员,于2010年1月1日后到浦东新区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一)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申请人个人的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30%以上;
  (二)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海外学习、工作满五年以上(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浦东新区,且税收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四)已获新区“百人计划”政策中规定的住房补贴或享受免费人才公寓的不再重复享受。
● 资助方式
  此项资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凡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每月补贴2000元,共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72000元。
  在执行《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期间享受过资助且未补贴完三年的创业人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局在每年预算内安排。
● 申请材料
  第一年申请:
  (一)《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留学人员证明》或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原“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三)个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三年申请: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二)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节选)
●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实缴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不包含50%);
  (三)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5年及以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及创业经历;
  (四)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 资助额度
  (一)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提交材料
  (一)第一次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3、有效护照及旧护照(除空白页面外,请复印全部信息页);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海外工作纳税证明(有海外工作经历者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
  7、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8、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9、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办公场地房租、物业费、购买仪器等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8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第二、三次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办公场地房租、物业费、购买仪器等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第1、2项提供原件,第3项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创业资助奖励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
  3、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以上申请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第2、3项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节选)
●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 资助额度
  (一)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对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 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企业博士后报到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第二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流动站博士后报到证书;
  4、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以上三项资金:
● 操作部门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 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浦东人才服务网(www.pdrcfw.com)进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 申请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1300号(浦东国际人才城)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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