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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2018年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
  为推进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2)》中第一条“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后可推荐并担保其科研团队中不超过6名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政策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局)制定了该认定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2018年试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
(2018年试行)


  为推进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2)》中第一条“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后可推荐并担保其科研团队中不超过6名外籍核心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政策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人才局)制定了该认定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内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团队的外籍核心成员,经该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推荐,并经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后可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是注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所承担的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为近五年获批且仍在进行中的项目;
  (三)申请人为该重大项目团队中的外籍核心成员,且一个团队最多可申请6人;
  (四)申请人必须获得该重大项目团队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推荐函(以下简称《顶尖专家推荐函》)。
  三、认定标准
  (一)国家重大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
  5、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6、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二)上海市重大项目
  上海市重大项目指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3、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4、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5、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7、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8、市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9、市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用人单位的正式聘雇合同;
  (四)符合标准的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批文、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及项目拨款凭证;
  (五)符合标准的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的《顶尖专家推荐函》(见附件2); 
  (六)申请人本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七)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经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的自贸区片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要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外籍人才,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推荐报送。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在申请表上盖章后,推荐报送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预审。市出入境管理局预审通过后,由上海市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确认函》; 
  (四)办理永居。由本人凭《顶尖专家推荐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确认函》等相关材料到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受理部门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
  地址: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办事大厅6号窗口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管理局
  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三)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管理局(陆家嘴人才金港)
  地址:浦东新区东建路225号
  (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桥管理局
  地址:浦东新区金桥路27弄14号楼510室
  (五)上海自贸试验区世博管理局
  地址:浦东新区邹平路161号
  七、其他
  (一)查询网站为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pdrbj.pudong.gov.cn),申请材料中的附件1、2可在该网下载;
  (二)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四)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五)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按照所需认定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以纸质形式报送;
  (六)《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确认函》有效期为1年。


附件1:《申请表》(顶尖科研团队核心外籍人才直接申请永居)
附件2:《顶尖专家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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